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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利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做好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集团公司《汽车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组长,安技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维修厂及各车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记录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记录仪工作办公室,安技部门分管技术的副职领导为项目负责人,成员由车辆运营监控中心人员及车管员组成。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分为档案管理小组、数据采集小组和数据分析小组,行驶记录仪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二、职责
㈠、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
1、协调记录仪使用管理的全面工作。
2、制定记录仪安装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定记录仪最高速度上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段速度上限。
㈡、项目负责人职责
1、做好汽车行驶记录仪程序、技术参数和自行设定参数的设定及相关的操作管理。会同车队上路收集GPS坐标信息,根据车队提供的分段速度上限制作分段控速坐标图,在车辆开班前完成对该班次车辆线路等相关资料的制作工作,并将分段控速坐标图向车队反馈。
2、密切注意记录仪的运作情况,发现记录仪运作不正常立即查找原因,对不能排查的故障尽快联系生产厂家进行修复。
3、负责行驶记录仪的保养、修理及更换工作。收集各部门在使用记录仪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集团公司及生产厂家反馈。
4、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仪器,及时解决驾驶员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记录仪应用培训,为进一步推广使用记录仪打下坚实的基础。
5、分析记录仪的各项数据,发现违规记录,应及时向车队反映,由车队对违规驾驶员作出处理,并将违规记录生成报表。
6、负责行驶记录仪数据分析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记录仪使用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每月10日前按规定上报报表。
㈢、档案管理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记录仪技术档案,做好行车记录仪维修情况的跟踪、登记、录入工作。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月车辆行车记录仪的维修情况电脑表格打印一份上交安技部更新《汽车行驶记录仪技术登记表》。
2、将制作好的发车卡(管理员ID卡)及时交到相关人员手里,及时做好车辆发车工作。按车队提供的资料,录入驾驶员卡资料,在驾驶员上岗前完成授权的制作工作。
3、结合分段控速坐标记录录入记录仪限速设置。
4、及时录入数据分析小组提供的记录仪数据,仔细分析,列出违规记录并根据违规记录情况草拟内部信息传递单交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送交违规当事驾驶员所属车队。
5、记录记录仪故障情况,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㈣、数据采集小组职责
1、每周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数据采集,并将数据送车辆运营监控中心。
2、一车队一分队的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一车队二分队的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一车队三分队的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三,二车队一分队的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四、二车队二分队的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五,祖庙车队的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一。
3、跟踪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性能,经常检查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发现记录仪不能正常工作的,及时向档案管理小组反映。
㈤、数据分析小组职责
1、每天对采集小组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负责人将分析结果及时传达给各车队,由车队对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并按《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罚。发现重大违规现象立即向安技部门汇报。
2、每月5日前对上月记录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用书面形式上报项目负责人。
三、使用管理
㈠、记录仪安装
1、新车入户时,档案管理小组应将车辆相关信息录入《汽车行驶记录仪登记表》。遇车辆改装变速器时,车队应把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相关信息交档案管理小组录入《汽车行驶记录仪登记表》。
2、安技部门应协同车队上路了解道路状况,根据交通法规、车辆状况、行驶线路特点设置速度上限,测量限速点经、纬度,把限速设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由档案管理小组在记录仪管理软件上进行限速设定。
3、记录仪初启用阶段,车队应密切注意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安技部门反映,安技部门应协助生产厂商做好调试工作。
㈡、记录仪维护
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记录仪有关设备和操作卡,确保不丢失和人为损坏,严禁将操作卡交给他人使用。
2、严禁驾驶员以任何方式恶意破坏记录仪的正常工作、改变记录仪有关部件的安装位置、阻碍超速提示声音的传出或阻挠管理人员采集数据。
3、记录仪具体使用由驾驶员和承包者负责,发现记录仪显示车速与车速表指示不相符以及记录仪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车队管理人员报告,车队管理人员接报后及时到车上检查。
4、车辆变速器上车速传动机构的零部件由维修厂负责采购,并配一定数量的备用件。
5、维修厂在维修变速器等零部件需要拆下记录仪组件的,不得借口损坏记录仪组件,而且修理完工时须按记录仪安装要求重新装复,否则追究维修厂责任。
6、维修厂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行车记录仪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工作,负责维修人员须经记录仪厂家培训后才可上岗操作。
7、记录仪故障处理程序
⑴、故障确认:驾驶员在使用中发现、车队在采集数据时发现、监控中心在分析数据时发现——车队与驾驶员共同确认,若判断属人为损坏的,报安技部门共同确定,按规定处理。
⑵、故障处理:车队检查——维修厂检修——报安技部门处理 ——安技部门联系厂家修理。
8、记录仪常见故障原因
⑴、不能读数:记录仪主机故障、U盘不适用
⑵、无速度显示:传感器损坏、电路断路、速度输出齿损坏、主机故障
⑶、速度显示值偏差大:传感器损坏、速度输出齿损坏、主机故障
⑷、误报警:主机故障、蜂鸣器故障
㈢、记录仪异动或其他
1、记录仪需要从一辆车拆装至另一台车时,车队确定后应报安技部门备案,作好记录,并由监控中心更改限速设置等相关资料。
2、车辆报废或迁出时,维修厂应将记录仪全部设备拆下交车队,并报安技部门备案。
四、驾驶员管理
㈠、驾驶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保证记录仪的正常运转。
1、驾驶员每次出车前,用自己的驾驶员卡碰一下显示器的信息输入端,听到“哔”声音并看到“驾驶员编号”处显示当班驾驶员的编号,为驾驶员当班登录完成。
2、驾驶员正确登录后,即可正常启动车辆,进行正常营运。
3、配双班驾驶员的班车在更换驾驶员时,车辆速度必须为零;并由另一位驾驶员使用已授权的ID卡登录(重复第1条)后接班继续驾驶。记录仪自动保存对前一位驾驶员的行驶记录,并自动改为记录当班驾驶员的行驶情况。
4、当车辆运行速度超过该路段的最高限速时,会有声光提示,表明当班驾驶员正超速行驶;此时驾驶员应减慢速度,控制正常运行。
5、每次车辆熄火后再启动,必须再登录(重复第1条)。
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记录仪,确保不丢失和人为损坏。
㈢、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ID卡,严禁将ID卡交给他人使用。
㈣、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换班驾驶,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
㈤、驾驶员完成营运任务回队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并将所行线路、路段、休息时间向管理人员真实说明。
㈥、汽车行驶记录仪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记录仪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修理或更换。
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
1、不按规定速度行车,超速行驶的;连续超速时间1分钟以内的不计。
2、不按规定进行换班驾驶,疲劳驾驶的。
3、私自将ID卡交给他人使用的。
4、汽车行驶记录仪损坏或发生故障,不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的。
㈧、驾驶员遗失ID卡的,每个赔偿金额100元。
㈨、私自改装、拆卸、故意损坏行驶记录仪及其附件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2000元罚款。 |